校 ( 园 ) 方责任保险附加注册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在被保险人的校 ( 园 ) 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 ( 园 ) 外活动中 ( 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 ,由于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保险费

本附加险的费率为校 ( 园 ) 方责任保险基础费率的 10% 。

四、校 ( 园 ) 方责任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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